力康主教能那麼勇敢地為天主作證,甚至於到犧牲生命的地步,是因為他深深地認識天主的信實;他深深地認識真理的天主;他對天主的認識及敬愛迫使他以自己的信實為天主的信實作證。在這方面,力康主教有他的導師──耶穌!
|

|
|
耶穌來到世上以言、以行為真理的天父作證。耶穌邀請我們,也以我們自己的言行,同祂一起來為天父的信實作證。耶穌要求我們:是就說是,非就說非 (瑪5:37)。(2466)這正是天主在 第八誡 命中向我們作的要求:要為真理作證, 不可作假見證 !(出20:16)
|

|
現在,我要在黑板的左方貼出十三張字卡(教理講授人貼出字卡)。我們知道,這些字卡所指的行為都違反我們真理的天主: 偽證、虛誓、武斷、誹謗、誣衊、諂媚、說大話、諷刺、說謊、揭露真情、散佈祕密、侵犯隱私權、大眾傳播減低警戒 ... 。 |
教理講授人為每個行為略作解釋: |
1.偽證是以違背真理的言詞,在法庭前公開地作假見證; |
2.虛誓是在發誓的行動下所說的違背真理的話; |
| 以上這兩個行為嚴重地違背真理,因為偽證與虛誓危害正義的施行,導至法官不公平的判決,促成無辜者的定罪,或被告者罪刑的加重,以及有罪者脫離法網 ;(2476) |
| 3.武斷是在沒有充分根據的情況下,定別人的罪; |
4.誹謗是在沒有客觀及健全的理由下,揭曉別人的缺點或過錯; |
5.誣衊是以不真實的話,破壞別人的聲望(2477-2479); |
6.諂媚是以奉承或逢迎的言行,認同並支持別人的惡行(2480); |
7.說大話是說誇張或超出事實的話; |
8.諷刺是有意輕視或惡意醜化別人的行為(2481); |
9.說謊是在有意欺騙的意圖下所說的假話(2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