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的寫作過程經歷了一些階段。首先,初期基督徒的傳道人憑著回憶,記起耶穌在世時對他們的教導。耶穌在世時,沒有人記載過任何有關耶穌的言行。只有在耶穌復活後,耶穌的門徒才較為了解耶穌言行背後的意義。因此在宣講中就加進了他們的領悟。這些宣講逐漸成為講道集,經由口傳和宣講而傳了下來,其中有一些後來被書之於文字。
在耶穌死亡、復活之後的卅年間(公元卅-六○年),是福音形成的第二個階段。除了回憶耶穌在世時的事蹟外,教會領袖也開始解釋耶穌教導中的原則及理想,並實際應用在他們當時所面對的情況中,那些當耶穌在世時,未曾發生過的困擾。基督徒的領袖認為耶穌若遇到這些情況,他也會這麼做的。這就是福音形成的第二階段。
教會學者就是在這一點上把歷史中的基督與信仰中的基督加以區分。信仰中的基督就是在這第二階段中出現的。福音並不是為了記載歷史上的耶穌,雖然福音中所記載的耶穌事蹟的確是有歷史根據。福音的寫作,是要讓我們了解信仰中的基督,亦即根據初期教會的信仰,所顯示給我們的耶穌。福音作者所關心的不是耶穌基督的歷史性,而是基督信仰的神學性。他們寫作福音,是為了傳道、歸化及建立基督徒團體,以便灌輸信仰、闡明信仰並保衛信仰,對抗反對者。福音中反映出「教會在宣講及紀念耶穌死亡和復活奧蹟時,對耶穌的了解如何逐漸發展。」註解 1
接下來,公元六○年至一○○年間是福音的寫作時期。在各個基督徒團體中,信友們開始把所接受的教導加以選擇和整理,其中許多部分被棄而不用;信友們根據整理過的資料,來解釋耶穌的言行。他們按照宣講對象的需要,各擬出一套不同的大綱和神學觀。結果就寫成了我們今天所稱的福音。
類似的福音有許多部,例如多默福音,是為了埃及的基督徒而寫的。但是到了第二世紀末,基督徒只提到四部福音,即瑪竇、馬谷、路加和若望福音。教會承認這四部福音是在聖神的啟發下寫成的,而且內容沒有錯誤。也就是說,雖然四部福音的記載,有許多地方並不一致(試比較谷11: 12-14 ; 瑪21: 18-19 及路13: 6-9 ),但是這些記載所傳達的屬靈意義卻是完全可靠且不可能有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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