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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我們說:「天主的第二位,聖子,是由聖父所生」,我們要了解,這和我們世人是由聖父、聖子、聖神所造是不一樣的。「天主聖三的第二位,聖子,由聖父所生」是指聖子是出自聖父,就像天主聖言是出自聖父的口,又像聖子反映聖父的光榮,讓世人看見聖父的肖像。所以教會宣稱:聖子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聖子和世人不一樣;祂是天主、是光明、是真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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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父與聖子之間的愛是無限地完滿,這由聖父和聖子發出的愛是天主的第三位:聖神。也就是說:聖神是聖父的精神,也是聖子的精神。聖父與聖子的精神是完全合一的;這合一、完滿、全愛的精神,發出了天主的第三位:聖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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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年君士坦丁堡第二屆大公會議宣認:「我信聖神,祂是主及賦予生命者,由聖父所發。」 從起初,教會承認聖父是「整個天主性的根源」 (638年托利多第六屆會議)。 |
| 教會宣認說:「聖神既是聖三的第三位,聖神因此是天主;祂與聖父、聖子是 同一 並 同等 ,也是 同性 和 同體 …… 。我們不能說祂只是聖父的神,祂同時是聖父和聖子的神。」 (675年托利多第十一屆會議)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的信經又宣認說:聖神,「祂和聖父聖子同受欽崇,同享光榮。」(245) |
| 1439年翡冷翠大公會議清楚地說明:「聖神的本質與存有同時來自聖父和聖子,祂永遠發自聖父如同發自聖子 …… 」這是因為凡父所有的,除了父的身分以外,都在父生子時全給了子。因此,當我們說聖神是由子所發,我們是說在永恆中由父所生的子,自永遠就由祂的父那裡所領受的,遣發了聖神。 (246) |
教會採用「實體」、「本質」或「本性」一詞來指明在一體中的天主本質,並用「位格」一詞來指明父、子和聖神之間的區別。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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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並不宣認三個天主。教會宣認的是:一個天主有三位:同性同體的聖三 (553年君士坦丁堡第二屆會議)。天主三位並不分割同一的天主性,每位都是整個的天主:父享有與子一樣的天主性,子享有與父一樣的天主性,聖神享有與父和子一樣的天主性;父、子、聖神在本質上是同一的天主(675年托利多第十一屆會議)(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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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一體的父、子、和聖神三位天主在本原的關係上是不同的:父不是子,子不是父,聖神不是父或子(675年托利多第十一屆會議)。 |
| 父是生者,子是受生者,聖神是受發者(1215年拉特郎第四屆會議)。(254) |
| 天主聖三的一體性與他們之間的不同關係並不相抵觸 (1442年翡冷翠會議)。在聖三的一體性內,父整個在子內,整個在聖神內;子整個在父內,整個在聖神內;聖神整個在父內,整個在子內 (1442年翡冷翠會議)(255) |
| 或許世間的一些經驗及事物能稍加幫助我們推知三位一體天主的奧秘。聖依納爵•羅耀拉曾由三個音符所構成的美妙合音中,體會三位一體天主的奧秘。不少信友也以點燃的蠟燭比擬一體的聖三(教理講授人於此時點燃蠟燭)。蠟代表聖父,生命的源由;燭心代表聖子,祂為愛聖父、愛世人,燃燒自己;光代表聖神,照亮世界。燭心嵌在蠟內,像似出自蠟,並被蠟浸透。光發自蠟與燭心,光照世人,引領世人邁向永生。蠟、燭心和光是有區分的,但卻是一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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